金牌律师网

伍志锐

南宁刑事律师

GUANGXI LAWYER
13077797853或15307719388

伍志锐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伍志锐
  • 联系手机:13077797853或15307719388
  • 电子邮箱:294037389@qq.com
  • 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5137
  • 所属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层

韦世昌律师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批

来源:南宁刑事律师 时间:2021-09-06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某甲在社交软件上认识某乙,两人在网络上聊天过程中,某乙提出可以向某甲提供一份赚钱的“工作”,工作内容是:按照某乙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调试某乙提供的三台话务宝(即GOIP设备),并保证话务宝在规定时间内信号稳定,不能出现断网情况。工作薪酬按小时计算,一个小时400元,某甲在5月期间,共获利17000元。
2021年6月7日,某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某区某派出所刑事拘留,关押于南宁市第三看守所。
 

二、办案经过

 

韦世昌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某甲近亲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某甲,了解到该案并没有抓获某乙或本案其他同案犯。
辩护人经深入研究案情后,从案件的上游犯罪定性、主观方面、案件情节严重程度三个角度草拟了法律意见书。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某甲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本案是否存在上游犯罪并未查清,现有证据也不能确定本案有相依附的上游犯罪,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某甲的行为是为犯罪人员提供了技术支持或者帮助”,退一步说,即便构成犯罪,也因情节轻微等原因,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未批准)。

2021年7月6日,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充分阐述意见。付出终见成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某甲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办案感悟

 

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将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案件辩护要取得成功要选择专业团队及勤勉尽责的律师。
在37天之内,辩护律师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的权利,第一次机会是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第二次是向检察机关建议不予批捕,只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就会变更强制措施,通常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直接释放。这不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非常有利于案件的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