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刑事律师 时间:2021-09-03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初,某甲大学毕业后,经朋友介绍,在广西南宁市有一个投资项目,该项目投入少、回报大(具体项目因涉及隐私,不便详述),经几番介绍,某甲遂从山东前往广西南宁市进行“投资”合作。
2021年6月9日,某甲在出租屋与另外五人在讨论投资项目规划时,被南宁市某派出所抓捕,警方以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其刑事拘留,关押于南宁市某看守所。
二、办案经过
韦世昌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某甲近亲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某甲,了解到警方在抓获某甲及其他相关人员时,仅搜查到一本“投资项目”书籍,并没有搜查到其它材料。
辩护人经深入研究案情后,从案件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两个角度草拟了法律意见书。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员某甲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某甲参与的项目合作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人员之间没有形成层级关系,并且该投资项目活动人员并没有达到30人以上,因此,某甲投资的项目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组织要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021年7月9日,经辩护人与侦查机沟通,充分阐述意见后,侦查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某甲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将刑事拘留变更为行政拘留,罪名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变更为“扰乱市场秩序”,并以“拘留期限届满”为由释放某甲。
三、办案感悟
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将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案件辩护要取得成功要选择专业团队及勤勉尽责的律师。
在37天之内,辩护律师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的权利,第一次机会是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第二次是向检察机关建议不予批捕,只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就会变更强制措施,通常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直接释放。这不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非常有利于案件的后续处理。